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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和条件 / 使用条款和条件

箱根大観山から雪景色の紅富士の風景

迁就条款

第 1 条(适用范围)。

  1. 酒店与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应符合本通用条款的规定,本通用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应符合法律或一般惯例的规定。
  2. 如果该机构同意一项特别协定,但该协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惯例,则尽管有上段的规定,仍以该特别协定为准。

第 2 条(住宿合同申请)

  1. 希望申请该机构住宿合同的人员请向该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1. 客人的姓名、地址、年龄、性别、国籍和职业。
    2. 逗留日期和预计抵达时间
    3. 住宿费用(原则上按预订时的计划价格收取)
    4. 未满 18 周岁的客人单独入住酒店时,必须获得有家长授权的人士签署的书面同意书。
    5. 单独住宿的高中生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6. 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当住宿申请者被住宿机构要求提交一份包含客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客人登记表时,他/她应立即提交,即使是在住宿合同签订之后。
  3. 酒店可在预定住宿前的任何一天致电客人提供的联系人确认预订。
  4. 如果在逗留期间,客人要求在上段第 2 项所述逗留日期之后继续逗留,该机构应将其视为在提出该要求时已提出新的逗留合同申请。

第 3 条(住宿合同的订立等)

  1. 住宿合同应在该机构接受上一条所述申请时签订。但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该机构已接受申请,或该机构已证明未接受申请,则不适用此规定。
  2. 如果根据互联网或电话提供的错误房价接受住宿合同,并且住宿合同是根据该错误房价签订的,如果该房价明显低于前一天和后一天的房价,除非该房价有 "限定"、"特别"、"活动 "等降低房价的理由,否则住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并立即发出相关通知。除非有 "限量"、"特价"、"活动 "等降低房价原因的说明或通知,否则住宿合同将被视为因民法规定的错误而接受的无效合同,并将尽快发出相关通知。

第 4 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机构可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一般条款和条件。
  2. 因客满而无房间时。
  3. 当认为寻求住宿者可能会在住宿方面做出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
  4. 当认为寻求住宿者无正当理由在场所内提出投诉或要求,或有可能扰乱场所内的安宁和秩序时。
  5. 如果发现寻求住宿的人属于以下第(1)至(4)类。
    1. 如果此人是《防止黑帮不法行为法》(1992 年 3 月 1 日实施)中定义的指定黑帮或指定黑帮等(以下简称 "黑帮 "和 "匪帮")或相关人员、黑帮或其他反社会势力的准成员。
    2. 如果该组织是一个法人实体或其他机构,其业务活动由帮派或帮派成员控制。
    3. 其官员为犯罪集团成员的法人实体。
    4. 反社会团体、反社会团体成员及其同伙。
  6. 当申请住宿者的言行给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时。
  7. 显然寻求住宿的人是传染病患者。
  8. 当寻求住宿的人在住宿期间有打扰其他客人的行为或举止时,如唱歌、制造噪音、唱歌或跳舞或播放音乐。
  9. 寻求住宿者明显无力支付的情况。
  10. 如果申请住宿的人被认为行为可疑。
  11. 如果对住宿提出了暴力要求,或要求的负担超过了合理限度。
  12.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接待客人时。
  13. 当寻求住宿的人醉酒并被认为可能会给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时。或住宿者的言行对其他客人造成极大困扰。
  14. 申请住宿者隐瞒自己的商业目的提出申请。
  15. 如果打算住宿的人过去曾拖欠过账单,或与住宿机构有过其他纠纷。

第 5 条(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1. 客人可通知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2. 如果客人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酒店将根据相关预订网站或本网站的取消政策收取违约金或取消费用。
  3. 如果客人在入住当日 23:00 之前未到达而未通知酒店,则住宿合同可视为客人已取消,并按此处理。

第 6 条(公司终止合同的权利)。

  1. 在下列情况下,机构可解除住宿合同
    1. 当认识到客人有可能做出与住宿相关的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或认识到客人已经做出同样的行为。
    2. 发现客人扰乱场所的安宁和秩序,如在场所内无正当理由提出投诉或要求。
    3. 如果发现客人属于以下 a) 至 c) 类情况。
      1. 歹徒、帮派分子、帮派分子的准成员或与帮派分子和其他反社会势力有关联的人。
      2. 如果该组织是一个法人实体或其他机构,其业务活动由帮派或帮派成员控制。
      3. 其官员为犯罪集团成员的法人实体。
    4. 如果客人的言行给其他客人造成了严重不便。
    5. 当客人明显患有传染病时。
    6. 如果对住宿提出了暴力要求,或要求的负担超过了合理限度。
    7. 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火山爆发、暴雨等)、恐怖事件爆发或国际冲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临时停业(包括部分停业)、根据《大流行性流感对策特别措施法》第 24 条第 9 款或该法第 45 条第 2 款等提出的要求而无法接待客人时。...
    8. 当发现寻求住宿者酗酒或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时。
    9. 在指定区域外吸烟、干扰消防设备或不遵守本《使用总则》中 "规章制度 "的禁令。
    10. 当下列货物或其他物品被带入房舍时。
      1. 危险品,如火药、炸药、汽油、煤油、化学品、有毒气体、挥发性油类等。
      2. 腐臭或污秽物质,或其他散发潮气、恶臭、臭味等的物质。
      3. 猫、鸟、爬行动物和所有其他动物宠物(这不适用于获准随行的狗)
      4. 大量货物
      5. 法律禁止持有的其他物品等。
    11. 拒绝在机构指定的系统中登记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
  2. 本宾馆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如果解除理由符合前款第7项,则将退还尚未向客人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因其他原因取消时,尚未向客人提供的住宿服务费用也将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

第 7 条(住宿登记)

  1. 入住当天,客人必须在酒店指定的系统中登记以下项目。
    1. 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地址和职业
    2. 合法身份证件(驾照、护照、号码卡)
    3. 外国人需提供国籍、护照号码和护照。
    4. 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 8 条(房间的使用时间)

  1. 客人可从下午 3 点至次日上午 10 点使用酒店客房。但是,如果连续入住,客人可以全天使用客房,但入住当天和离店当天除外。
  2. 尽管有上段的规定,该机构仍可接受在该段规定的时间之外使用房间。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1. 从退房时间起至午夜,每 15 分钟 2,750 美元(含税)
    2. 午夜后,除上一项附加费用外,退房当天每间客房还需支付一晚房费。

第 9 条(遵守使用规则)。

客人在酒店内必须遵守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 "使用规则"。

第 10 条(费用的支付)

  1. 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明细将在各预订网站或本网站上的各设施收费标准中列出。
  2. 必须在预订网站或本网站上提前支付前段所述的住宿费用和其他费用。
  3. 在酒店向客人提供房间并供其使用后,即使客人不自愿入住,也将收取住宿费。

第 11 条(机构的责任)。

  1. 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过程中,或在未履行此类协议的情况下,酒店将对客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损失不是由酒店造成的,则不在此列。
  2. 如果发生火灾等情况,物业可享受火灾保险和旅店责任保险。

第 12 条(无法提供签约房间时的处理办法)

  1. 如果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则应在征得客人同意后,尽可能安排其他条件相同的 住宿。
  2. 如果尽管有前款规定,但本酒店仍无法找到其他住宿,则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罚款金额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将计入损失金额。但是,如果不是由于本宾馆的原因而无法提供客房,则不支付赔偿费。

第 13 条(客人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存放)

如果客人退房后将钱包或身份证等贵重物品遗忘在酒店,酒店原则上会等待房主的询问并请求指示。除非客人另有要求,否则酒店会将贵重物品保存一周(包括拾到的当天),之后将予以处理。此外,出于卫生原因被认为不合适的食品和饮料、衣物和杂物 以及一次性用具将在当天处理。

第 14 条(停车责任)。

  1. 当客人使用酒店停车场时,酒店只向客人出租停车位,不负责车辆的管理。
  2. 对于意外事故、失窃或其他天灾(地震、台风、海啸、火山爆发、暴雨等),房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5 条(客人的责任)。

  1. 如果由于客人的故意或疏忽而给本酒店造成损失,有关客人必须向本酒店赔偿损失。
  2. 为了确保客人能顺利享受到以住宿合同为基础的住宿服务,万一客人发现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与住宿合同的内容不符,客人必须及时在酒店将此情况告知酒店。
  3. 除指定吸烟区外,我们的任何设施都不允许吸烟,因此,如果确认在房间内或场所内吸烟,您将承担清洁房间、更换床上用品和配件以及更换衣物的费用,并承担因吸烟造成的损失或暂停销售房间的费用。
  4. 如果建筑物、设备、电器、家具或货物被故意或意外损坏或弄脏,您将承担修复和人工的全部实际费用。

第 16 条(免责声明)。

  1. 对于因自然灾害或设施使用者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所有事故,或因未遵守本条款和条件而造成的事故,设施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对于使用者所携带车辆或货物的任何损坏、失窃或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3. 如果对附近居民或其他顾客造成干扰,可能会通知警方,在这种情况下,设施使用者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条款和条件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第 17 条(拒绝继续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本机构保留拒绝继续使用的权利

  1. 如果发生了不利于机构的行为或威胁采取不利于机构的行为。
  2. 如果您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包括当本机构认为存在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的风险时)。

第 18 条(管辖权和管辖法律)

本酒店与客人之间有关住宿合同的任何争议均适用日本法律,东京简易法院或东京地方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件 1: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明细表

细数
住宿费 细目:基本住宿费用(房价)
附加费用 细目:因设施而异。
税收 细目:税收(消费税)

备注

基本住宿费用取决于网站上公布的收费标准。

附件 2:处罚和取消政策

住宿日
从某个位置(如点、日期等)开始计算
不眠之夜 活动前 7 天 8 天前
住宿费 100% 100% 0%

注意

  1. 每个预订网站可能有所不同。请查看各预订网站计划的详细信息。
  2. 取消费用从客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
  3. %为基本房价的取消费用。
  4. 如果合同天数缩短,将根据取消政策对未入住天数收取取消费用。
  5. 上述取消费用为基本取消费用,可能优先于单独的住宿合同和各预订网站的取消费用政策。

使用条款和条件

为了确保客人的安全和舒适,我们根据住宿条款第 10 条制定了以下使用条款和条件。如有违反,我们保留拒绝住宿或使用相关设施的权利,并要求您对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出于健康、安全和防火考虑,除指定吸烟区外,我们要求在我们设施的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如果在客房内或场所内发现吸烟,客人将承担清洁客房、更换床上用品和固定装置、更换衣物、赔偿因吸烟造成的损失以及客房销售损失的费用。
  2. 请勿将设备带离场地或移至其他建筑物。此外,由于野生动物的恶作剧,请不要在使用完设备后将其留在室外,一定要将其带入室内。不得将场地内的设备和装置带回家。
  3. 出于防火和阻燃考虑,禁止使用烧烤设备。万一发现有此类物品带入该场所,将立即停止该场所的使用,并支付 30,000 日元的罚款。
  4. 未成年人不得入内。
  5. 附近有许多度假屋业主和居民。晚上 9 点后请保持安静。为防止火灾和噪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手提烟花)。
  6. 离开时请务必锁好门。请锁好门,尤其是在上床睡觉时。如果您怀疑有人可疑,请不要打开门锁,并与机构或警方联系。
  7. 请不要在我们的场所会见访客。
  8. 不要在建筑物或设备上安装异物,也不要进行任何会改变现有条件的改装。
  9. 某些电视频道可能无法播放。不保证所有频道都能收看。请事先了解。
  10. 不得赌博、扰乱公共道德或破坏公共安全,也不得做出可能对馆内其他客人造成不便的行为。

违禁物品和处罚(罚款)

  1. 退房时间过后仍未腾空的客房(逾期收费 2,750 日元/15 分钟)。
  2. 在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由于申请延期逗留,房间尚未腾空。
  3. 噪音干扰邻居,特别是在 21:00 至 7:00 之间(罚款 33,000 日元)。
  4. 发现吸烟或将烟头带入房间或其他地方(罚款 55000 日元)。
  5. 在附近非法倾倒垃圾(罚款 33,000 日元)
  6. 如果入住人数多于预订人数(22,000 日元 x 过夜人数 x 夜数)
  7. 宠物被带入并被盗用(罚款:55,000 日元)。
  8. 污损、损坏或拿走设施和设备(您将被收取购买替代品或修理设备的费用)。
  9. 带入和使用火盆和木炭烧烤炉(罚款 33,000 日元)
  10. 研讨会、治疗等的商业用途

如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客人将被处以罚款或额外费用,并被要求离开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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